蔡淑臻分身告贏壹週刊
星期四, 8月 7th, 2008蔡淑臻分身告贏壹週刊
名模蔡淑臻去年傳出賣淫事件,之後週刊報導賣淫者另有其人,是長像酷似蔡淑臻名叫「珍妮佛」的徐姓女子,不過徐女事後出面泣訴否認,並狀告壹週刊,前天士林地方法院審結,認為週刊未經合理調查,判決週刊總編輯裴偉等4人,應連帶賠償徐女20萬元。獲知判決結果,徐女激動落淚,蔡淑臻本人聽聞則驚訝的說不出話。
報導無實證 判賠20萬
壹週刊去年間報導,1名長相酷似蔡淑臻的徐姓女子,自95年11月開始打著蔡淑臻名號賣淫,1晚叫價高達30萬元,詳列徐女年籍,並指腰部紋身和身材幾乎和本尊一模一樣。
判決表示,裴偉等人雖有供述消息來源,但一會是林姓男子,一會則是姓李,供述不一外,另調閱所謂消息來源的通聯紀錄,既不姓林、亦不是李,反姓吳,週刊根本無法證明徐女確有冒用蔡淑臻名義從事性交易情事。
判決指出,本案純屬私事,不具公益性,週刊未經合理調查即報導,確有疏失;週刊雖指徐女是模特兒,但徐女陳報職業則是從事美容直銷。
徐女胸口刺青 蔡淑臻腰部紋身
昨天徐女與記者見面,穿著入時的她和去年戴著帽子、眼鏡泣訴的模樣大不相同,她說過去一年沒有收入,5月又發生車禍,只能以心力交瘁來形容自己的生活。對於週刊指她身上刺青與蔡淑臻本人相似,徐女昨天露出E奶,雖用粉蓋掉,但胸口確實有刺青,但她表示那是多年前刺的,圖案也與蔡淑臻不同。徐女說不會再上訴,但確定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。
「本尊」蔡淑臻說,當初經過經紀公司的調查和她得知的訊息,認為徐女的犯行應是罪證確鑿,得知法院判她勝訴後一時間難以接受,只能以「傻眼」來形容自己的心情。
蔡淑臻
徐女不滿週刊報導她賣淫,提告勝訴,蔡淑臻無法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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