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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見水電工 果真戴綠帽
星期一, 11月 17th, 2008撞見水電工 果真戴綠帽
李姓計程車司機返家撞見一名男子慌張走出,妻子推說是「水電工」,李懷疑被戴綠帽,在臥室安裝針孔,果然拍到這名「水電工」常到家裡和妻子偷情;原想原諒妻子,但妻子不承認,還要他搬走,只好控告兩人妨害家庭。
住台北市文山區的李姓計程車司機,每天上午帶念國小的兒子上學,因兒子有慢性疾病,下午還會接兒子到萬芳醫院就診;他的張姓妻子(卅八歲)則是晚間出門上班,白天在家休息。
三月中旬,李姓司機下午臨時返家取物,看到一名男子慌慌張張走出來;李質問是誰,妻子回答是來修水電的。李心裡起疑,幾天後將車停在遠處,悄悄走回家,發現這名男子又在屋內,懷疑妻子不忠。
李便在臥房角落偷偷安裝針孔攝影機,果然拍到妻子和「水電工」通姦畫面;從四月開始,至少拍到五次。但妻子完全否認,還凶悍回應不相信就離婚,嗆說房子登記在她名下,要李帶小孩搬走。李姓司機忍無可忍,拿著蒐證影帶向警方提告。
對價證據薄弱 定罪難度高
星期一, 11月 17th, 2008對價證據薄弱 定罪難度高
雲林地檢署偵結璟美案,將縣長蘇治芬求刑十五年,一百六十七頁起訴書中,監聽譯文就占了大半,可見檢調之辛苦。但刑事犯罪講求證據,尤其貪汙罪,金錢流向與行、收賄的直接對價關係是最重要的關鍵,但在檢方洋洋灑灑書類中,獨缺有利證據,不免落人單憑心證辦案的口實。
為了讓外界對此案快速明瞭,檢方特地繪製了璟美與長庚雲林分院兩案索、行賄流程、示意圖,林文優、葉安耕等一干被告轉汙點證人,都證述陳勇兆確實拿錢,陳也承認,但強調錢流入劉建國、陳憲中兩立委候選人競選總部;長庚雲林分院賄款則由沈宗隆收受。
檢方援引萬法之母的《民法》對財產的定義,認為錢雖未進蘇的帳戶或口袋,但蘇擁有完全的支配權和處分權,等同收賄,立論或許有據,卻頗堪玩味。
因為選舉期間,高知名度、分量重者為政治新秀募款屢見不鮮,蘇以一縣之長為同黨同志募款,這種沒有直接對價關係的行、收賄,頂多是政治獻金超過法定而已,檢方以此要說服法官,除非心證加口才折服法官。
其次,蘇案中的賄款用到選舉,尚餘廿五萬元仍在葉安耕處,如此進進出出,蹩腳的收賄行為,豈非徒增東窗事發的風險?
檢方所說的犯罪所得二千一百萬元賄款,沒有明確流入蘇治芬口袋,也無相關帳戶資金往來,單憑通訊偵查定罪,恐怕很難。
一干被告兼證人無人能證明錢由蘇治芬拿走,監聽譯文也不能做為唯一證據,蘇案關鍵仍取決檢方「呈堂供證」的強弱,而非期盼院方聞「心」起舞治罪。